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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海淀区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程序

  • 发布人:海淀区商务委员会
  • 发布时间:2012-07-10
  • 文章来源:审批登记科

  办理部门:审批登记科

  法律依据:《洗染业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、环保总局2007年第5号令)第五条“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,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”。

  收费情况:备案工作不收费。

  办理程序

  (一)领取或下载《北京市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表》。洗染业经营者可从北京市商务委网站(网址http://www.bjcoc.gov.cn)下载或到注册地所在区县商务委洗染经营备案办理地点领取《北京市洗染业经营者备案表》(以下简称《备案表》)。

  (二)填写《备案表》一式二份。洗染业经营者应完整、准确、真实地填写《备案表》,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、加盖单位公章。(注:如果不是单位负责人亲自去办理,则需要提交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书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,委托书上需负责人签字、盖单位公章)

  (三)提交申请材料。洗染业经营者应将填写正确的《备案表》(一式二份)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、环评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备案部门。(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,将原件退回洗染业经营者;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。)

  (四)备案。备案部门收到洗染业经营者提交的材料后,应及时审核,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,并将加盖备案部门印章的《备案表》返还洗染业经营者一份,备案部门存档一份。《备案表》毁损或遗失,洗染业经营者应向备案部门申请补办。

  (五)变更。《备案表》上任何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,洗染业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。备案部门收到经营者提交的变更书面材料后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。

  (六)交回。如经营者终止营业,应向备案部门报告,并交回《备案表》。

 

 

    办理地点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东厅86号窗口

  乘车路线:乘坐362路、429路、509路、577路、592路、快速直达专线81路,东北旺中路下车北行80米右转即到

  开车路线:上地办公中心西侧

  联系方式:01052808238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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