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品油零售企业资格年检流程
- 发布人:海淀区商务委员会
- 发布时间:2012-07-10
- 文章来源:审批登记科
法律依据:
1.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)
2.《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》
3.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)《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》
4.
收费标准:不收费
办理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
年检范围:本区域内所有从事成品油(汽油、煤油、柴油)零售经营企业。
年检时间:原则上每年集中在4月1日—6月30日办理。
办理程序:
1.申请内容包括:企业应向区商务委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、登记表2份。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,并由受理机关检验原件后加盖“与原件相符”专用章。
(1)填写《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》〈下载、填写范本〉;
(2)市商务委核发的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(正、副本);
(3)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《营业执照》(副本);
(4)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(副本);
(5)需提供有效期内、符合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(不少于三年);
(6)上年度成品油销售额、实际纳税额、纳税地、统计地、悬挂标识、临近的主干线、油罐位置有无变化等情况;
(7)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;
(8)外资加油站除提交以上材料外,还需提交本企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;
(9)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(税务登记证等)。
提示强调: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,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
2.申请方式:申办人提出书面申请,申请材料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送达。
3.岗位职责:
(1)经办人员: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审查材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,提出初审意见。对材料不齐的,要一次性告知申办人补齐所需材料;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,要说明理由;
(2)主管主任: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,根据经办人的意见签署复审意见并签字。
(3)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加盖公章,同时告知通过年检合格的企业领回年检材料送达市商务委。
办理地点: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东厅86号窗口
乘车路线:乘坐362路、429路、509路、577路、592路、快速直达专线81路,东北旺中路下车北行80米右转即到
开车路线:上地办公中心西侧
联系方式:010528082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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